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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烦恼

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言随烦恼者,或无别体,..

四不定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言不定者,不定是善,不定是烦恼,不定遍一切心,不定遍一切地,故名不定。一、睡眠 睡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二、恶作 恶作者,追悔为性,障..

色法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一、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

心不相应行法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

无为法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

分别相

百法者,总列一切法之名而已,细分别之,其义甚多甚深。

有漏无漏

一切法有二大别,曰有漏无漏。漏、漏泄之义,贪嗔等之烦恼,日夜由眼耳等之六根门,漏泄流注而不止,故名曰漏。言有或无,曰有漏无漏。一、有漏 有烦恼之法,或为增长烦恼缘之法,谓之有漏。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

相等四分

于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一、相分 相、谓相状也。所缘为义,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色尘有青黄等相状,声尘有执受非执受等相状,香尘有香臭差..

自共二相

自共二相者。一、自相 诸法自体,唯局法体不通于余,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名自相。二、共相 通在诸法,如缕贯华,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名共相。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乃至一事中有多极微,..

识梵语婆哩惹儞,心之异名,了别之义也。心对于境而了别名为识,唯识论曰:识谓了别。又曰:识以了境为自性。大乘义章曰:识者乃是神知之别名也。止观曰:对境觉智,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了了别知名为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