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四
俱舍论疏卷第四沙门法宝撰分别根品第二之二论曰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此品大文第二。有二十七颂明俱生法。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问何故作此论耶。正理论云。何缘思择诸法俱生。为破邪宗显正理故。谓或有执..
俱舍论疏卷第四沙门法宝撰分别根品第二之二论曰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此品大文第二。有二十七颂明俱生法。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问何故作此论耶。正理论云。何缘思择诸法俱生。为破邪宗显正理故。谓或有执..
(杂语)禅林之语,同于参后、晚参或放参之后也。
俱舍论记卷第四沙门释光述分别根品第二之二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者。此下当品大文第二明俱生法。即约俱生辨用。就中。一正明俱起。二广辨差别 就初门中。一明色法俱生。二明四品同起 此下第一明色法俱生。将明问起 就..
(杂语)参至师下而问道曰参问。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六从此大文第三。明因缘。于中有二。一明六因。二明四缘。就正明六因中。复分为三。一正明因体。二明因得果。三明法从因生。就初正明因体中。文分三段。一总标名。二别显体。三三世分别。且初总标名..
(杂语)禅林之语。新戒之沙弥,初参入僧堂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七从此大文第二。明四缘。于中分二。一明四缘。二别解等无间。初就明四缘中。文复分三。一明四缘体。二明缘中作用。三明法从缘生。且第一明缘体者。论云。广说因已。缘复云何。颂曰。说有四种缘因缘..
(物名)参者交也,脚木交叉可以折叠之椅子。或云学者参问时,师家坐此椅子,故名参椅。
俱舍论疏卷第五沙门法宝撰分别根品第二之三论。如是已辨至同分者何。已下第二一句明同分也。同是其界。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故正理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
(杂语)为礼拜至神佛之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