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帐
《敕修清规》云:“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详〈凭由〉处。《佛祖统纪》云:“唐玄宗开元十七年,敕天下僧尼,令三岁一造籍,供帐始此。”志磐曰:“..
《敕修清规》云:“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详〈凭由〉处。《佛祖统纪》云:“唐玄宗开元十七年,敕天下僧尼,令三岁一造籍,供帐始此。”志磐曰:“..
忠曰:“知府所降公凭文也。”《居家必用》云:“公文,谓官遣文字,故曰公文。”《敕修清规·开堂祝寿》云:“先呈公文,举法语毕,接付维那宣白。次山门、诸山、江湖疏一..
《敕修清规·告香》云:“住持允从,即报堂司出告香图。”告香图详彼。
忠曰:“今时禅林例代钩以环,代纽以绛。”《释氏要览》云:“钩纽,《僧祇》云纽绁。《集要》云:‘前面为钩,背上名纽。’先无此物,因佛制尼师坛安左臂衣下,则肩上无镇..
忠曰:“自官出与证据文也。”《广灯录·三圣然禅师章》云:“师参德山,参众堂中踢天太为首座,问云:‘夫行脚人,须具本道公验,作么生是本道公验?’师云:‘嗄!’首座..
《禅苑清规》云:“阁主、殿主,维那所请。”详〈立班小头首〉处。
估衣、唱衣也。《敕修清规·尊宿迁化》云:“示疾,觉沉重,预请两序勤旧点对,封收衣 钵行李,就留方丈,差公谨行仆看守,以俟估唱。”《幻住清规·津送》云:“衣盂估唱..
忠曰:“凡公界器物等,不可妄私用,此谓公用。”元《经世大典?赋典》有〈公用钱篇〉。
日本禅林入寺视篆,纳寺印器也。
《敕修清规·亡僧估衣》云:“维那分付堂司行者,请住持、两序、侍者就堂司,或就照堂,对众呈过包笼,开封出衣物,排地上席内,逐件提起,呈过维那估直,首座折中,知客侍..